編按:談錢傷感情,不談錢,卻無法實際生活。呂秋遠律師以長期在婚姻諮詢累積的觀察,討論婚姻關係裡的財務分配。感情和金錢的平衡,往往是最難也最複雜的,我們既無公式可套,也沒有絕對的客觀標準能評斷對錯。循著呂律師提出的情境,或許你我也能回過頭思考:自己想要的關係和生活是什麼樣子?我們該如何與另一半協調,達成共識?
每個家庭的財務分配,都有不同的做法,古代所謂「爸爸早起看書報,媽媽早起忙打掃」的說法,也不盡然已經符合現代的家務分工模式。很多女生,賺錢能力早已經比男生強太多,哪有什麼男主外女主內這種事?
那麼,「配偶把家用一部分拿去買個人的奢侈品」這件事,可以怎麼看呢?例如,廣志是家裡的主要收入來源,美冴卻把家裡一部分的錢拿去買奢侈包,明明家裡已經很多個,再買要剁手,但是還是腦波弱繼續買,廣志該不該生氣呢?當然,性別互換也一樣。
「家務」作為一份工作,該如何以金錢衡量?
要經營一個家,真的很難很難。家裡不會自動乾淨、衣服不會自動洗好摺好、小孩也可能需要人照顧,做這些事情的人,犧牲了自己外出工作的機會,幫助主要收入來源者,完成這些事做好,那麼,應該在經濟上怎麼評價這個人呢?
畢竟離婚的時候,法律上給了家務工作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讓沒收入的人可以清算分享收入結果。但是,沒離婚呢?法律上,有所謂的「自由處分金」,但這必須要雙方約定,也就是說,配偶在外面賺五萬,給了另一半四萬,他會以為已經給了很多,但是事實上已經這四萬包括了所有的家裡開銷,可能還包括配偶的信用卡費,自己根本就是過路財神,甚至還得從娘家借錢或是自己婚前存款倒貼,這應該算什麼?
賺得不夠多,這是一種解答。但是重點應該得去想,另一半在家工作,他的貢獻應該怎麼評價?如果給四萬,太太在家工作,應該至少再給三萬,一共是七萬,對吧?只可惜,先生收入就是五萬,這應該怎麼辦?第一種方法,就是家務工作者也去外面工作,一起賺錢、一起分擔家務費用。第二種方法,就是台語說的「卡巴結欸」,對在家工作的另一半好一點,平常沒給薪水,在正常薪水額度內,他想買,就隨便了。
可是,有兩種情況,就會很尷尬。第一種,就是家裡真的沒錢,他還這麼不識大體,隨便亂買,那該怎麼辦呢?溝通是個方法、請他出去賺錢,自己賺自己花也是辦法。第二種,他(她)根本也沒做家務,每天賦閒在家,孩子不接送照顧、家務完全不做,看股票、滑手機、玩手遊、玩交友,就是他的日常,這時候應該怎麼辦?
要不就接受,要不就離開。如果接受,那就更努力賺錢,偶爾碎念他。或者,乾脆分居,眼不見為淨,讓他自己養自己,甚至離婚也是一個選項。
當想法出現分岔,先同理,再溝通
那麼,如果在財務上遇到另一半說謊,是不是嚴重的問題呢?例如先生買了純金「RX-78-2鋼彈」與「夏亞專用薩克」,全球限量二十套,太太要他去歸還,先生騙太太,這組只花了台幣1000元,太太勃然大怒,要求先生退回,先生再騙一次,說已經退回。這時候是不是該當死罪?
其實,在私下相處時,很多人跟配偶之間的互動,就像是孩子,有時候是兩個孩子、有時候是父女,有時候是母子。他們之間會撒嬌、會說謊、會尷尬、會搞笑。欸,等等,為什麼會說謊?
說謊這種事,有時候是善意的,有時候是惡意的。惡意的就不說了,大部分的外遇謊都是惡意。善意的,例如問他情人節禮物多少錢,明明只花了一百,卻說一萬,或是明明一萬,卻說一百,前者是浮誇,後者是浪漫,但都是希望對方開心,或是怕對方擔心。如果是花對方的錢,則有可能是怕對方生氣,畢竟不是自己賺的,又怕對方罵,可是真的就很想要,所以說了謊。這些反應,不就是跟青少年很類似嗎?
這時候,要生氣也可以,要微笑也可以,既好氣又好笑也可以,不過,在發怒前,可以把他當作做錯事的青少年,想想該怎麼跟他說。再回到第一個議題去:家裡錢不夠,不能這樣花,不增加收入、不減少開銷,就得月底吃土,請不要再這樣了。
夫妻的經營是很難的,只要我們是外人,除非進入法律程序裡,否則很難去說誰對誰錯。往往最多的就是不愛了,什麼都是問題,只是在「還不夠痛」、「還沒決定放下」之前,大部分人都是一邊抱怨一邊繼續做而已。
回到家庭關係上,夫妻間的付出,往往難以精準以金錢量化。當彼此的想法出現落差,同理、溝通、退讓,必不可少。感情若是連繫彼此的繩索,現實和金錢就是磨損關係的刀,兩者拉扯的過程中,總免不了受傷,如何取得平衡,適時設立停損點,永遠是婚姻經營的重要課題。
本文經呂秋遠授權轉載,由小人物進行下標以及微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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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林玥彤
核稿編輯:Shi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