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重回久違的台灣,簡直如隔三秋… 其實真的超過三年沒回去了。這次回台,切實體會台灣生活的美好:友善的人們,便利的生活,平實的物價,親切的服務。再再都使人流連忘返。若要說台灣有什麼令人無法適應的地方──莫過於號稱「行人地獄」的交通安全。
人身性命是馬斯洛最底層的需求。但在台灣的出行,保證「出門走路不要被車撞」卻是極為奢侈的需求。在台灣的交通死亡率是日本的6倍,英國的2倍。此度回台待過台北新竹台中南投,除了特定地區稍好以外,在一般的城市或郊區,在台灣幾乎是走出門就面臨事故風險。
台灣最惡名昭彰的交通習慣,莫過於「汽車不讓行人」
關於這點,我心中一度有過質疑,來自多年前第一次在美國開車的經驗。當時我在北卡的 RTP 科技園,抬頭所見只有車,卻一個行人也沒有。開了半天才遇到一個活人。了無生趣的我,頓時感到生意盎然,大老遠就停車目送他過馬路,自以為有文化的同時,心中一股不平油然而生:歐美國家地廣人稀,而且上下班行程又不緊湊,讓行人過一下不痛不癢。跟一秒幾十萬上下、遲到要罰錢的亞洲城市節奏比,要是行人吃人夠夠,司機可能一輩子都過不了。「禮讓行人」難道是沒見過世面、何不食肉糜的奢靡建議?
然而當我開到舊金山、走過倫敦巴黎 ,甚至回到亞洲城市譬如東京,人家行人密度一點也不亞於台灣。即使人再多,每個運匠也是義不容辭說讓就讓!才終於定調:過路口與行人搶快,絕對是糟糕的文化習慣和駕駛的人品問題。
道理都懂,也不是沒有人做過宣導和努力,將近 20 年前的台北市政府就做出這個廣告。但直到這幾年出了台灣,我才體會到不用看車就能過馬路,身為行人的奔放自由。這幾年過慣了行人路霸的美國生活,不知台灣狀況如何,於是這次回台我決定來個人體實驗。
以肉身對抗四輪巨獸的人體實驗
在台中綠園道附近,有一個小路口是我出門必經之處。附近就是市民廣場,前頭正對科博館,該是個有文化素養的地方。只有斑馬線,沒有紅綠燈,此處行人應有 100% 的路權,是個完美的實驗場地。
實驗選在一個沒什麼人趕時間的時機點:上午 10 點半,我還推著娃娃車加強我的存在感,走到了斑馬線 1/4 ,此時身為帶娃行人,路權加滿達到頂點。如果這在國外,不管你開大車小車,大老遠就得開始慢下來,不然少不了被行人一陣中指 + 飆罵,剛到美國時可是多次親身體驗… 可惜這裡是在台灣,只見一輛雙 B 名車離我還有十公尺遠,筆直朝我開來,竟然絲毫沒有減速的意思。
駕駛大大顯然沒看過不怕車的行人,而以我前進的速度根本過不了馬路,難道要我拉著推車回頭?現場簡直是小雞遊戲誰怕誰。看我沒有龜縮回去的意思,一車一人僵持了兩秒鐘,但在我心中,冒著被撞飛的風險,這個驚悚的人體實驗大概有一世紀這麼久。
我一廂情願地以為,他應該也會被這個瘋子嚇得停下來,讓我趁機做一番機會教育。沒想到的是,他拐了個彎,繞過我從逆向車道加速揚長而去,留我嚇傻在原地。
之後幾天這個實驗我又反覆作了幾次,有八成機會遇到車主會視若無睹的差點把我撞下去,或是在最後一秒心不甘情不願的停下來。這樣的案例每天出門都在上演。如果我在這樣的環境,將來一定教孩子:馬路是設計給車子的,不要硬碰硬,行人要禮讓大車,繼續助長無良駕駛的歪風。
只需要五秒,給行人一個好心情
在路權的世界裡,行人相比四輪的鋼鐵巨獸是絕對的弱勢。在人類發明車子以後,現代城市設計把道路讓給了汽車。於是駕駛就膨脹了,掌握著方向盤與油門,好像行遍天下的大權在握了。權力是否使人腐化?文化就在於老司機們能否浪子回頭,想起曾幾何時自己也在路上走,讓步給以卵擊石的雞蛋那一方。照顧弱勢的用路人,不啻為在馬路上還政於民的「轉型正義」。
無論是在馬路還是在社會上,弱勢者不該是被欺侮,而是被禮讓與尊重的一方。台灣依循著汽車為王的原則規劃了交通,卻在多年前國外吹起了行人路權的逆襲號角時,仍停留在車大學問大的用路習慣。更神奇的是,我發現車越大越貴,強行通過斑馬線的搶快行徑就愈為猖狂,這些名車的車主似乎覺得自己連馬路都一起買了下來。
真的有這麼趕嗎?我坐上車,開過這個路口,在斑馬線前試停了一下。只見車前正要過馬路的行人,對我露出非常詫異的表情,隨即像欠了我八輩子的債一樣,非常拍謝地、加速小跑步衝到對岸,屢試不爽。整個過程實測浪費不超過三到五秒、停個 20 次也花不到兩分鐘。
不過就這五秒鐘,行人一定開始覺得神奇:原來台灣也有讓路的駕駛人;原來即使是自己脆弱的血肉之軀,只要踏上斑馬線,也有與四輪怪物爭取路權——也是基本人權與性命安全的權益。當他坐上駕駛座大權在握,也會良心發現,把這份情一塊傳下去吧。
下一次開車時,一起用五秒鐘,給走路的人一個好心情吧。
本文經 MBA的在美學習筆記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實習編輯:Quee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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