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台南市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曹瑞傑與涂明誠,於查緝機車竊盜案時,遭到兇嫌持刀慘忍殺害,並奪走警用配槍逃逸。所幸,兇嫌於隔日凌晨在新竹客運站遭到警方埋伏而逮捕歸案,其犯案動機仍在調查中。
我們追求的是警方執法的「安全後盾」,還是虛有的政治「改革作秀」?
台南兩名警員的殉職,震驚全國社會,激起全民憤怒。頓時「殺人償命」、「執行死刑」等嚴懲兇嫌的關鍵字,成為社會議論焦點。支持廢死的立法院長游錫堃也喊話:「我反對死刑,但這個一定要判死。」,而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對用槍時機再做檢討,支持大膽用槍!」
但問題核心真的在「槍決兇嫌」與「大膽用槍」上嗎?雖然警方用槍時機需要檢討,罪大惡極的兇嫌也的確應該嚴懲,但是否其實千瘡百孔的警政系統害死更多人?
從2019年的台鐵殺警案,政府就在喊改革,到了現在還是同一套說法,到了現在還是無法阻止憾事發生!

《警械使用條例》用槍時機規定含糊,成為執法灰色地帶
根據現行《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但其並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情況叫做迫切需要,不得逾越的必要程度也無法定義!
用槍時機的界線模糊不清,讓警員在值勤時無所適從,往往只能依照過去的執勤經驗與臨場反應。然而在警員與嫌犯對峙的生命危急之際,電光火石,難道能好好思考法條的定義嗎?
開槍了,面臨司法訴訟纏身。不開槍,卻可能賠上自身性命。
警察專科學校採二年制,龐大的理論與實務學習,學習程度令人存疑
一般基層行政警察,課程分為三大部分:警察專業及基礎課程、法律課程、警技軍訓課程。各項又細分為:刑法、犯罪偵查、射擊、綜合逮捕術等多樣密集課程。
然而在這短短兩年的課程中,警專要求學生必須將如此龐大的課程完全熟讀並精通,但事實上終究也只是用於「成績考核」!這個說法並不是要否認所有的警專課程,而是在這麼短的時間要學生全部學習是不可能的。
就算考核成績過了,也無法靈活運用,最後仍須倚靠學長的「經驗傳承」與「實務經驗」才能融會貫通。
然而,問題就在劍拔弩張的「執勤」上。
高壓、高工時且常日夜顛倒的工作環境,嚴重影響警察健康狀態
一般來說,工作享有《勞基法》保障,因此最長工時不可以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然而警察的工作因是「特種行業」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受加班限制、不能創建公會。所以工時經常性地遠大於一般勞工,甚至有警察連續上班130小時的驚人紀錄。
另外,在值勤期間,警察時常處於面臨高風險的執勤狀態,精神壓力壓抑在每位員警的心中。如果在值勤期間,遭遇同事因公殉職等生命危急情況,易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對日後生活與執勤蒙上陰影。
難想像長期處在不友善工作環境的警察,在維護社會秩序時能發揮多少力量。或許警員自己早就自身難保了。

逐漸腐敗的警政制度,每當事情躍上媒體版面時,才匆匆地開著記者會,大聲向憤怒的民眾做出「最有誠意的安撫」。而善良的台灣人,當然也再次的「原諒」政府。時間久了,社會輿論熱度消散了。
「啊終於壓下來了!關於警察的修法先暫緩,延至下個會期再說…」
身為一般民眾的我們,必須持續監督政府的運作,多多參與政治活動,保障每個人該有的權利,而不是當個「自掃門前雪」的自私公民。而我們可以先從提升對警政的自我認知做起,當個守法且體諒警方的好公民!
實習編輯 徐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