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今年亮眼的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影響,許多曾遭遇性騷擾、性暴力的女性開始揭開過去的傷疤,自政治圈燃起,一個接一個喊出「Metoo」,一時之間將「現象級」台劇進行了超寫實的定義。
而當這些性騷事件持續的浮上檯面,我們又該如何理解人與人關係相處的界線,以及維護自身權益?本集婚姻處方籤邀請到熊律──簡大為律師,從法律的觀點來聊聊 #Metoo運動背後的存在已久的議題探討。
Metoo V.S 為什麼事發當時不講?
台灣目前這波Metoo運動,雖然乍看與2017年好萊塢電影製作人「哈維.韋恩斯坦」被記者及多名女性爆料、指控性騷擾的Metoo運動無關,但若仔細回顧Metoo運動的進程,可以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
無論是目前台灣Metoo運動中的許多當事人,抑或是遭受哈維性騷擾的女性,她們之中許多人都沒有在第一時間進行指控或反擊。好比在電影《鋼鐵人3》中飾演小辣椒的「葛妮絲.派特洛」,早在1998年就曾遭受哈維性騷擾,卻直到2017年才向媒體說出來。她們緘默不語的這幾年,往往在日後Metoo的發聲中,被許多人詮釋為「挾怨報復」,但事情真是如此嗎?
為何Metoo很困難?過高的負擔成本壓下反抗聲音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簡大為律師認為光是「主動發聲」這件事,被害人要負擔的成本就已經過高。包括請律師、訴訟成本這些有形的花費,甚至是擔憂與親戚朋友、同事上司這種無形的關係受到影響,都足以讓被害人感受到巨大的壓力。Joyce陳乃慈律師也補充,現在我們所看到的Metoo運動,其實正是許多當事人在已經擁有足夠的知名度或力量之後,甚至是依靠著這一波社會輿論,才敢站出來說話的。
現在的Metoo運動,同時也是因為民眾意識提升,對於「性」相關議題不再諱莫如深的表現。這說明性騷擾本就是一直以來都存在的現象,無關性別與時代,而只是相較於現今可以討論與批判的環境,過去充滿著更多黑數。
因此或許我們可以這麼理解,台灣目前的Metoo運動,事實上是奠基在時代演進、觀念進步後,許多當事人努力克服創傷成長,並終於提起勇氣發聲,由多方條件共同匯集而成的。
性騷的界線在哪裡?求愛也可能被告?
性騷擾的普遍,就如同簡大為律師所說:
「性騷擾就跟車禍一樣,你就算防衛性駕駛還是會被撞,你穿得再保守、跟別人之間的分際保持距離,都擋不了那些就是想性騷擾你的人。」
但若性騷擾是這麼習以為常到隨時可能會發生,那麼男女之間的曖昧、情侶之間的相處又該怎麼拿捏?針對這一波由Metoo帶起的關係思考,許多人可能對於人與人之間相處的界線產生了疑惑與焦慮,人們該怎麼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呢?
不當「追求」,愛不等於目標
在我們一般熟悉的語境裡,「追求」是表達兩個人關係靠近,而其中一人主動的詞彙。但簡大為律師卻認為,「追」這個字眼本身就不太恰當,是將對方視為一個需要「得到」的目標。因此當對方已經明確拒絕,卻仍過度的追求、討好,就可能構成「跟騷法」中的不當追求,甚至依照「過度」的程度,會有累加的判刑,尤其若嚴重到違反保護令,因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必須主動懲辦。
對此,簡大為律師就建議將關係的經營,改為以「吸引」對方為基礎,從充實自己,讓自己變得更好,會是比較好的開始。而「尊重」對方的意願也是愛的一環,如同Joyce陳乃慈律師所說:
婚姻裡也要維護身體的自主權
現階段的Metoo運動中,被爆料的加害者不乏有許多是以已婚身份,並在婚內對第三者實施性騷的案例。這在法律上不只牽涉到加害者與婚外被害者,也包括加害者及其婚內伴侶。從伴侶的角度出發,雖然對方在婚外的性騷擾犯罪,法律上而言並未對自己構成侵權行為,但若因此離婚,則仍然可以請求離婚損害。
然而大部分遭到老公婚內出軌的老婆,或因為孩子的教養問題、經濟問題…等,而選擇妥協,維繫既有婚姻。就如同《人選之人-造浪者》裡的院長夫人,為了顧全丈夫選副總統的大局,而在媒體前上演和解的戲碼。
像這樣因為現實因素而選擇原諒伴侶的老婆,在過往的案件中數不勝數。Joyce陳乃慈律師就坦言,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台灣實施通姦除罪化,自刑事案件轉為民事案件的原因,就是因為通常遭到入罪的女性比例遠高於男性。更不用說那些遭到性騷擾的被害人,或許曾經都因此而更害怕發聲與指控已婚的加害者。
不論婚前婚後,被害人就是被害人
而對於性騷擾,主持人大翔也提出許多人可能會有的疑問:「那是否結了婚,進入婚姻,當事人依然可以主張自己遭受伴侶性騷擾呢?」
針對這樣的疑慮,簡大為律師也舉例說明,如果結婚就代表可以對另一方的身體為所欲為,「那就不要怪對方把你當成ATM」,因為即使雙方為夫妻也依然擁有「身體自主權」。經手過許多相關離婚訴訟的Joyce陳乃慈律師,對此也進一步補充道,只要當事人本人不願意,無論是同床還是性行為,都屬於身體自主權的範疇。只要覺得自己遭到侵犯,
走上和解的旅途:簡大為律師新作《那十八張傳票》
當整個社會都看見了被害者們的創傷,以及加害者們的罪惡之後,最難的便是踏上修復與和解的旅程。這時候該尋找什麼樣的價值做為內心判斷和抉擇的準則,便相當重要。
其中,簡大為律師4月上市的新作《那十八張傳票》或許就會是一本值得閱讀的書籍。書中共改編有律師陪伴過的18位當事人故事,以及他們在法庭上面臨的各種選擇。律師書寫、分享的目的,就是希望所有事件中的當事人,都可以跟書中的這18位當事人一樣,以和解方式做收場。那無關乎原不原諒,而是去看見「如何可以做到放下」。並希望所有在關係裡受傷的當事人,都能讓時間重新開始流動,真正跨越過生命中漫長的黑夜。
書名:《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
作者:簡大為
出版:親子天下
撰文/編輯:徐瑞鎂
攝影:小人物
核稿編輯:Shi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