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群媒體上許多的網紅「人設翻車」,知識界、藝文界知名人士們精心打造的「社經面具」也逐漸崩壞。而近期流傳最廣的,則是知名小兒科醫師陳映庄家暴孩子的事件,過去出版「健康育兒」等相關書籍,營造出愛家、愛小孩的三寶爸形象,也在家暴事件的發酵中不再具有說服力。
本期第二季首播的婚姻處方籤中,就邀請到「幸福傳道人」吳孟玲律師,一起來聊聊存在台灣婚姻和家庭裡的家暴。執業已滿30年的她,是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及新北市家暴中心的律師。根據過往的經驗,吳孟玲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她對「家暴」的觀察,以及在法律上如何處理家暴議題。
社會所不知道的:家暴的不同形式
目前大眾普遍對於「暴力」的認知,十之八九都屬於肢體的暴力,但在吳律師本人的經驗中,她過去處理的案件大多是屬於「精神上」的暴力。比如言語上的貶抑、羞辱、冷暴力等權控(權利與控制)。但無論是肢體暴力或者精神暴力,對於受暴的當事者而言,卻有可能因為孩子、經濟或其他問題而選擇吞忍;甚至有一些母親在家暴申請離婚後,因為無法消化隨之而來的情緒,反而成為了家暴者。同樣身為家事律師的Joyce陳乃慈律師就說明,若當事人背後的原生家庭無法提供支持系統,包括對於小孩的照護、身心的支持等,選擇離婚就會相對需要更多的心理準備。
「無效溝通」與「不當管教」
吳律師也補充,在「精神暴力」的案件中,最常出現的有兩種,分別是「溝通與精神暴力」以及「管教與家庭暴力」。
與肢體暴力透過驗傷單證明不同,「溝通與精神暴力」看的是溝通的內容,若屬於威脅、控制等根本無助於溝通的「無效溝通」,就屬於暴力;而「管教與家庭暴力」則通常出現在長輩對於孩童的「不當管教」,雖然時常具有這是「管教小孩」的迷思,但通常只要進入到嚴重過當的體罰,就已經不再屬於管教,而是發洩—因為小孩根本沒有從被毆打中學習到任何東西,所謂「管教」其實也根本無效。
不論何種暴力形式,本來就應該「零容忍」
然而「家暴者」的產生,卻有極大的可能是在原生家庭因受暴而習得的。這些原本是家暴受害者的孩子,即使在心中種下了「長大後絕不要如此」的種子,在自己成為父母後遇見衝突或壓力時,卻仍然可能走上重蹈覆徹的輪迴。Joyce陳乃慈律師坦言,像這樣的情況,通常男性又比女性更常見一些,或許是因為這些男性的施暴者往往用力過了頭,同時又沒有管道可以宣洩,導致壓力無法負荷時,理智終於輸給了內心壓抑的暴力。
但吳律師認為,自己同樣也有為了孩子的教育焦頭爛額、情緒不穩的時候,雖然可以同理家暴者曾經的經歷和故事,但理解和容忍,卻是不一樣的兩回事。家暴的行為無論是肢體暴力或是精神暴力,本就應該是「零容忍」。也因此,在法律上存在著撤除父母對孩子進行「懲戒權」的聲音,理由也正是在於,家暴很容易成為「家務事」而遭到輕忽。
「這不是我想要的婚姻,
而我會讓對方看到。」
雖然說最好的預防,是在關係開始前就先洞察、終止,但陷入愛裡的人往往看不見對方具有家暴的徵兆。因此,當發現對方第一次開始動手打人、或者透過精神暴力進行權控時就要警覺。這代表這段關係,或這個家庭已經開始不健康,此時就應該尋找諮商,向能夠真正提供幫助的人尋求解決方法。
而若是處在暴力的當下,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及時的設置停損、中斷話題或離開現場,都遠比加入爭吵、激怒對方來得有效。轉移自己和對方的注意力,並且留下紀錄和證據,無論是向心理諮商師求助,或是申請保護令,都能告訴對方「不能再用錯誤的方式對待我」。
克服婚姻困難需要的婚姻諮商
面對有家暴的婚姻,在吳律師的經驗當中,斷捨離是最好的處理方法。除了「好好經營」或者「好好善良」以外,不存在中間值,為了體面而苟且、敷衍,維繫謢的婚姻,最後受苦的總是孩子。Joyce陳乃慈律師也指出,在許多離婚案件裡,其實孩子的「忠誠性議題」並不是在離婚當才有,而是在兩人關係出現裂縫,只把孩子當成傳聲筒時就已經出現。
在這種時候,首先察覺問題,或在婚姻當中受傷的當事人,可以先從自己尋求幫助開始療傷,只有當自己健康,才能帶著孩子健康。畢竟相較於全然弱勢的孩童,成年人對於一段有家暴的關係,至少擁有選擇權。
離婚學院,幸福傳道人的箴言
對從事律師30年的吳律師而言,擁有根深蒂固的「信念感」,是她能持續協助當事人處理家暴或相關案件的動力。她總是期許自己能作為「幸福傳道人」,陪伴當事人度過生命中不幸的低谷,尋找到幸福。
因此若有機會參與「離婚學院」協助開課,她認為可以聚焦在「下一段關係如何更好」的主題,帶領大家真正的「Move on」。她了解離婚或失去關係的人,總會想著要很快地投入下一段,卻可能再度面臨家暴或外遇的議題,這是一種飲鴆止渴,也可能是根本不知道該如何自己給予自己足夠的愛。
因為這些執業帶來的經驗,吳律師強調:「幸不幸福這件事情,跟有沒有結婚,是兩回事。」先讓自己的身心健康起來,再去勇敢地擁抱關係,是她期許大家都可以為之努力的幸福方向。
撰文/編輯:徐瑞鎂
攝影:小人物
核稿編輯:Shi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