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網絡治理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例如不時有人指出網絡上有假資訊流通、來自境外的資訊戰,甚至是違法資訊,造成網絡資訊安全問題。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要求網絡平台承擔更多義務,從而強化網絡資訊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以及建立網絡言論的管理機制以限制違法、假資訊的流通,重建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數位中介服務法》內容引起廣泛討論與爭議,其中對言論審查的範圍不明確,侵犯言論自由,以及網路平台納管部分,造成民意反彈,遭媒體下標「文字獄」,而後行政院定調暫緩推動此法案。
如果今天充滿爭議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強行通過……
打開網路平台,發現首頁上滿滿的敏感內容警告標語。細看發現,這不就是脫口秀的娛樂性玩笑嗎?評論政府施政的文章、社會八卦消息也一一被平台加上警語或下架。
那在私人聊天室討論總行了吧?奇怪,前幾天跟朋友聊的腥羶色辛辣話題被網路平台加上警語!甚至連個人加密雲端硬碟中儲存的資料也因法令管制而遭到平台移除!我們到底在網路還能說甚麼?
網路上的一舉一動,不論是公開平台,甚至連最私密個人雲端硬碟都可能被監控,不禁開始反思在網路上還能講什麼,個人隱私又何在?
為甚麼會有《數位中介服務法》?這是什麼?
《數位中介服務法》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為因應全球通訊科技發展,且數位中介服務(即各項網路服務)已成為民眾的日常生活之一。便利之餘,卻也帶來全新的挑戰與風險,如:認知作戰、假新聞散佈、仇恨言論等。
因此政府擬定該法,規定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即網路平台業者)須負社會責任,擔任內容「守門人」的角色,並且由主管機關(NCC與行政院下機關)擔任裁判角色,以抑制違法內容於網路散佈,為國人建造安全的網路空間。
推行《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爭議
1.個人隱私恐受到侵害:
根據草案第2條規定:政府納管內容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存取服務」。因此除了公開平台外,在私人聊天室,個人雲端硬碟等,都可能受到監控。換句話說,你跟親密友人的對話也可能被政府看到。此舉恐違反憲法保障人民之秘密通訊權利。
2.公司自動化管理可能嚴重威脅民眾言論自由:
依據草案第2條規定:平台業者須偵測、辨識或指名不當言論,其處置手段為:暫停、終止使用者帳戶、降低排序、移除或限制他人接取、瀏覽該資訊。
一般網路平台業者通常無法雇用大量勞工進行言論審核,因此常用AI智慧自動偵測言論是否違法之嫌,對該內容或者其用戶進行屏蔽等處置。而機器並無法判斷使用者之情感或其他人為因素,易造成文字獄產生,可能影響到人民的言論自由。
3.大量案件可能導致司法量能不足:
依據草案第18條規定:若由主管機關(NCC及行政院下機關)查明言論有違法之嫌,可向法院申請核發「資訊限制令」。而當該言論有利即處置之必要,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核發「緊急資訊限制令」。但是,當緊急案件大量增加時,法院對於短時間內進行事實查核的能力恐將大幅降低。
4.警告標語恐成另類負面標籤或政治工具:
當主管機關(NCC及行政院下機關)認定內容有違法之嫌,而法院尚未核發限制令的期間,可以對該內容加註警告標語。但當民眾看見附有警告標語的內容時,易產生負面情感。當遇到特殊事件時,如:選舉期間,或許警告標語將成為執政黨政府誘導民意風向的工具。
舉近期林智堅論文案來說,當政府想讓民眾無法討論此議題,就能利用警告標語作為政治操作工具,打壓社會大眾的討論。媒體的第四權也恐怕就此消失。
四、政府如何在保護與侵害中取得平衡?
2022年8月20號,因《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備受爭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布公聽會暫緩實施,吸收各界意見與溝通後,再行舉辦。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對於任何的立法過程,從研擬到送立法院,這個都必須要有相關當事人、業者,以及各界的意見請教、傾聽,而相關部會在研擬法案的時候就辦公聽會,讓利害關係人、業者,以及各界來表示意見,這中間本來就會有利害的不同,見仁見智。」
雖然《數位中介服務法》本質上是要保護民眾於網路的安全,避免受到不法侵害,但政府對於如何堅守民主價值,並同時兼顧違法言論控管仍需進一步研議,促進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