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月,林信吾因強盜案判刑8年,後移監至明德外役監獄服刑。外役監為無圍牆、低度戒護的一座監獄,扮演類似中途之家的角色,有助受刑人將來回歸社會。明德外役監讓受刑人在外工作無須穿著囚服,並能接見親屬;有時,受刑人還能與眷屬同住,也能定期返家探親。今年(2022年)8月 13 日,林信吾返家探視其母,林理應於二日後返監報到,但卻逾假未歸。
8月 22 日,台南兩名員警攔下竊車的林信吾,他拒捕抵抗,持刀攻擊員警,造成兩名員警不幸殉職,並奪走一把警槍逃亡。警方對林信吾展開全台追緝。專案小組於隔日(23號)清晨四點時,在離案發現場幾百公里外的新竹將林信吾圍捕歸案。
殺警案後,再次被當成箭靶的「廢死議題」
林信吾被捕歸案後,媒體話鋒轉向討論罪刑。網友憤怒的言論湧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的 Facebook 頁面,他們聲稱就是廢死聯盟的訴求削弱了死刑的嚇阻效果。
網友寫道:「就是有你們這樣的團體在替殺人犯講話。才會導致一堆人去犯罪。」;另一則留言寫道:「我還是努力祈禱下一個被殺的是廢死聯盟成員比較實際啦。」
其中一位殉職員警的姊姊聲淚俱下激動地批評整個刑法制度,點名指責明德外役監的典獄長;但是,她卻在最後的批評直接針對廢死聯盟,說道:「廢死團體,都給我滾去十八層地獄!」
針對批評,廢死聯盟公開回應不會對調查中的案件做出評論,同時也駁斥張雅琴的救援免死一說,並表示廢死聯盟和受害者家屬同感悲憤。但是,上述聲明卻更進一步激起張雅琴的戰火。在 Facebook 頁面上,張雅琴再次攻擊廢死聯盟,聲稱在台灣想廢死的只有很小一撮人,並要求廢死聯盟要公開「背後的藏鏡人是誰」以及「資金來源」。
其他名人也將矛頭指向廢死聯盟。演歌雙棲的藝人白冰冰寫道:「他們的廢死理想,簡直踐踏在無辜慘死的被害人身上。那一具具慘被虐殺的屍體,那血流成河的絕望吶喊,為什麼引不起廢死聯盟的同情?他們同情的、擔心的是作惡多端的匪類!」
1997 年,白冰冰的愛女在一宗震驚全國的綁架案中遭到撕票。 如同張雅琴,白冰冰也認為全台多數人支持死刑。 她認為廢死團體是胡亂效法國外,與其說是與國際接軌,不如說是「國際見鬼」,更質疑「我不太相信社會上有哪一個民眾會捐款給這樣的團體,他們的資金來源為何?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
台灣媒體儼然繞著林信吾案轉,而這其中的憤慨激昂,或可謂是混亂骯髒的程度,都已在台灣許久未見。台南殺警案發前最引人非議的是林智堅論文抄襲事件(補), 媒體上的評論內容就相對溫和許多。畢竟這起殺警案件本身就充滿戲劇性:槍戰、暴力拒捕、全國通緝;全台監視器天羅地網錄下幾乎整起事件、吸引全國注目;再加上被害人姊姊令人痛徹心扉的哭喊,傳達出親人逝去時那椎心刺骨的悲傷。
死刑與否,淪為政府操作民情的工具?
今日在台灣,死刑依然合法。目前有 38 名死刑犯均已聲請大法官釋憲,因此依照《執行死刑規則》,不得執行槍決。最近兩次的死刑分別於 2018 年和 2020 年執行。兩案的被告均求死,拒絕聲請釋憲。支持死刑的團體得以利用這種案例來向蔡政府施壓,要求恢復死刑處決;而由於死刑有民意支持,政客也能藉此輕鬆收割支持率。煽情聳動的媒體對此的報導也呈現出台灣社會的矛盾現象。
補充資訊: 根據《執行死刑規則》第2條第四項規定:有無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程序在進行中。因此,如果死刑犯提出大法官釋憲,則不可執行死刑。
表面來看,台灣以禮貌、迂迴曖昧的政治操作出名。致勝關鍵就是要「低調不張揚」。做官的尤其要會這招,但即使是身處業界、學界、教育界,乃至人人都得學會這招:永遠不要亮太多底牌。上班或聚會時,不要提到政治或對岸這些敏感話題。蔡政府對這箇中道理就瞭如指掌,讓人難以抨擊蔡政府到底是過於挑釁,還是固守意識形態。
不過,遇到社會暴力犯罪案件的發生,政治圈的遊戲規則就相反了。就算要罵被告是怪物、禽獸、垃圾;說被告應該受到千刀萬剮、死後棄屍等激烈言論,多數選民應該連眼睛都不會眨一下。
這類情況完全印證涂爾幹理論(Durkheimian theory):懲罰是宣洩情緒的一種管道。
如社會學家大衛‧加蘭(David Garland)所述,「一旦大眾珍視的社會情誼遭侵害,就會爆發出這樣的情緒反應(an emotional reaction which flares up at the violation of deeply cherished social sentiments)」。
死刑在台灣廣受贊同,死刑支持率約落在八至九成間。藍綠兩黨都支持死刑,因為不這麼做的話,勢必面臨排山倒海的抨擊。2010 年時,時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公開主張最終要廢除死刑,王清峰為虔誠佛教徒,她表示自己「寧願下地獄」也不願執行死刑,因此被迫請辭。
法律學者蘇凱平發現道:引起民眾不滿的,是王清峰理直氣壯的態度,於是後續繼任的法務部長都十分小心,不做出強勢的立場聲明。前法務部長、現任陸委會主任委員邱太三,曾表示執行死刑是他的職責所在。但是當媒體拿迅速簽下鄭捷死刑令的前法務部長羅瑩雪與他對比,並表示:「執行死刑叫魄力」時,邱太三卻回得一針見血:「不執行死刑也需要魄力!」
外國勢力介入台威廢死團體?
控訴廢死聯盟「外國勢力介入」者:那些自由派歐洲人早早在自己國家廢除了死刑,就來密謀介入台灣的民意!上述指控其實已透露發言者幾近無計可施:想想過去美國的種族隔離主義者,他們如何將民權運動人士貼上標籤,化為「煽動國情的外來者」;再想想中國政府宣稱在香港支持民主的勢力,全都是外國人煽動組成的等等──還真是似曾相識。
而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台灣人都渴求國際認同,因此通常會對外國人很友善,尤其是西方人。然而,像這類事件爆發後,原本壓抑的本土主義思維就會浮上檯面。
「外國勢力」論調的矛盾之處是,其實台灣有些最嚴厲的刑罰就是從外國引進,例如:台灣的三振法案。如今,多所法院執行三振法,並援引美國前例進行判決。如法律學者謝煜偉所述:官方文獻顯示,早在 1999 年台灣法務部即有意參酌加州三振法的草案並將之引入。婦女團體因為對假釋制度深惡痛絕,所以支持引進三振法來對付性罪犯。
台灣在 2005 年採納三振法案,公開表示這是效法美國三振法案之「精神」。但是,台灣的三振法刪除了服刑五年累犯可獲得假釋的這個機會 。在 2015 年,高雄監獄有六名受刑人脅持人質後自殺,受刑人直指三振法案逼他們走上絕路。台灣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表示:對受刑人而言,能夠獲釋重見天日,往往是他們活著的唯一希望。
針對累犯的三振法,或許是台灣最直白援引美國法案的例子;但其實還有其他法規也引自美國,例如毒品持有、毒品販運相關法條,或者是一律以判刑坐牢為主要刑罰的家暴和性犯罪法條等。然而同一時間,美國的那些社會運動,特別像是擴大監獄教育課程,或是針對累犯爭取緩刑等等,這些運動傳入台灣進步群體的步調便一直較緩:「我們好像學到了美國刑事司法體系裡所有不好的地方。」
補充資訊: 台灣三振法案源自美國「暴力犯罪控制暨執行法案」。台灣政府在《刑法》第77條關於假釋規定依三振法精神進行修法,指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等)的「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刑執行完畢或執行期間獲赦免,但又於五年內再犯重罪(即第三度犯案),將不得假釋。
應該促進社會理性溝通的台灣媒體,如今卻成為混亂的源頭
2007 年,林金貴遭控殺害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徒刑。歷經永無止盡的上訴與重審後,在2022年高等法院才改判林金貴無罪,但此案還未告終,檢方已經提請上訴。
當年在媒體上討論逮捕林金貴和後續的評論時,幾乎沒有人提起林金貴可能是清白的,想幫助林金貴平反的人得不太到媒體支持。林金貴打的這場法庭之仗彷彿薛西弗斯(Sisyphus)受的推大石之刑,持續來來回回、徒勞無功。始終力挺林金貴的姊姊提到新聞媒體以前糾纏著她,稱她弟弟為殺人兇手時,她說:「我覺得我也在服無期徒刑。」
別說媒體,要求任何一個組織承認錯誤,也許都是很天真的想法。又或許問題也在於我們對記者幾乎不抱什麼期待,在台灣更是如此。《報導者》是台灣備受推崇的深度報導媒體,其中一位記者告訴我們:記者這行在台灣是惡名昭彰;若要說服傳統的父母和他們的子女,記者是個值得追尋的志業,那勢必是場硬仗。
當然,台灣媒體聳動嗜血也不是什麼特例,美國的讀者想必也明白美國新聞媒體業的情況。但是,美國警察暴力和監獄內暴力案件,如里克斯島監獄(Rikers Island)等,這類事件已經讓美國開始重新省思,而反觀台灣,這類反省卻尚未出現。
也許我們是在癡人說夢吧,但若有一天,台灣的主播名嘴真能提出鞭辟入裡、發人深省的問題,那該多麼美好?提出這些問題不需要「選邊站」,只需要幫助我們開拓新思路:例如,公平公正的審判到底是如何呢?國際上最能防止更生人再犯的做法有哪些呢?如果犯罪招致的羞辱能少一些,家屬是不是就能獲得更多的幫助和支持?
尊重被害人,就一定代表得用上最嚴厲、最苛刻的刑罰來懲處加害人嗎?
關於最後這個問題,丹妮爾‧塞雷德(Danielle Sered)在《反思才有轉機》這本書中直接深入探討過。研究顯示:施予加害人的無期徒刑無法撫平傷痛;塞雷德寫道:我們「深深相信社會所教導的」,相信被害者所欲求的,正是以刑期或死刑等處罰重判加害人。
但果真是如此嗎?假若有其他方式可以選擇,被害人會怎麼選呢?
新聞媒體對廢死聯盟窮追猛打,卻對其他非政府組織絕口不提。這些團體同樣戮力提升國人對國家暴力的認知,舉凡監獄內部情況、警察酷刑和冤獄等,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所關注小組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等。其中,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就曾為林金貴平反。這個協會在台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分裂的社會裡建立了溝通的交集點。即便是認同重刑的民眾,也一樣支持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行動。正如台大法律副教授蘇凱平所觀察到的:台灣社會普遍對刑事司法系統極其不信任,尤其對法院和檢察官沒有信心。
兩位員警遇害,我們為此深深哀悼,也為亡者家屬感到無比悲痛。然而,殺戮無可轉圜、覆水難收。我們要如何同時為生者痛、為亡者悲,又能同時深刻地反思殺戮的沉重呢?這個問題始終徘徊在我們心底。將林信吾繩之以法,是絕對必要的。唯有這麼做才能彰顯道德意義,點出殺戮僭越了人世間的至高原則:生命不容侵犯。
可是,由國家執行的死刑就真的是正義嗎?這應該要是可以討論的議題,我們也該徹底搜尋相關資訊,仔細地評估考量。但從當前情況看來,想要有這種深度的討論幾乎是天方夜譚。因為處處皆是煽動的言論,張雅琴等新聞評論人士說得好似對加害人用刑就可以撫平傷痛,以牙還牙就能讓我們免於邪惡、就能為悲傷宣洩止痛。
但是,懲罰殺人犯無法喚回逝去的親友。若我們不願正視導致暴力犯罪的原因,那麼未來,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更多家庭陷入哀傷和痛苦。這樣永無止盡的輪迴只是草率地把「邪惡」歸咎在某一個人的身上,而未能認清我們整體社會失敗的地方。「反對死刑最強而有力的論述,」世界首屈一指的死刑專家卡蘿‧斯泰克(Carol Steiker)說道:就是死刑「違背了人的同理心和惻隱之心。這兩者在做出道德判斷和道德決擇時,皆不可或缺。如果整個社會必須集體狠下心,必須鐵面無情地奪取人命,我們終將會消磨掉這些人性」。
作者介紹: 郭怡慧 (Michelle Kuo) 是社運律師和作家,寫過一本回憶錄《陪你讀下去》(Reading with Patrick),討論在密西西比河三角洲的閱讀、書寫與監獄生活,並在美國、英國、中國、臺灣、日本,以及韓國發行。《陪你讀下去》榮獲戴頓文學和平獎(Dayton Literary Peace Prize)亞軍及戈達德‧里弗塞德與史蒂芬‧羅素社會正義新書獎(Goddard Riverside Stephan Russo Book Prize for Social Justice),也是無數大學和圖書館的讀書會選書。發表的文章見於《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洛杉磯書評》(Los Angeles Review of Books)、《觀點》雜誌(The Point)、美國書評網(Public Books)等報刊網站。現任台大法律系客座教授。 吳孟軒 (Albert Wu) 是歷史學者,研究宗教史和醫療史。在臺灣長大。寫過一本談德國傳教士在中國傳教的書《從基督到孔子》(From Christ to Confucius)。目前正著手完成另一本書,談我們為什麼不信任醫療機構。對全球史抱有廣泛興趣。 譯者介紹: 林庭琦 臺大外文所碩士、輔大翻譯學碩士。曾於英國任職跨國企業內部翻譯,現為自由譯者、大學講師。
本文授權轉載改寫自 《A Broad and Ample Road》 “It takes guts not to execute some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