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Covenant):立約的一方要遵守承諾,若一方失信,仍要履行承諾。
契約(Contract):是雙方平等的一種協議,而若一方背信,另一方就可解約。
台灣的離婚率在亞洲居高不下,經內政部統計,2021年結婚11萬4,606對,結婚率千分之4.88,而離婚則是4萬7,887對,為千分之2.04。
在現代的婚姻觀中,結婚與離婚不再是絕對的此生唯一與不可發生。婚姻的本質存在著「契約」關係,很多人甚至也會在未結婚前就已簽好「婚前契約」,事先講明「離婚」後財產、照護等等的分配,結婚成為了一種可以隨時解約的「契約」。
婚姻是一份承諾,目標是終生。並以契約的形式約定。婚姻的結婚證書,是兩人互相承諾的「感情契約」,並且受到「法律保障」。在契約中,兩人需要一起履約,一切的責任,在簽下結婚證書的同時,就成為了彼此人生的選擇。因此,每年檢視、反思、討論在婚姻生活中的大小事與期望,更有助雙方在未來的道路上契合或者好好告別。
結婚:前訂一份成為人生旅伴的契約
不管是簽訂契約前的相互了解或是在婚後對於婚姻生活的省思,都是需要透過雙方的溝通與表達去檢視這一段關係。婚前對於對方的探索就像了解契約上一條條的規定;簽訂契約的瞬間便走入了婚姻;而離婚則是代表契約的終結,抑或可以說是一種停損。
有人說:在婚姻裡就消磨掉了愛,婚姻使愛情走入墳墓。
「婚姻和愛情本質上是有衝突的。在婚姻裡,我們最怕的就是意料之外的事;可是在愛情裡,我們期待的是有驚喜的事。」-精神科醫師鄧惠文
愛情和婚姻本質不同,因此不管在婚前或婚後都需要雙方不斷地溝通,而面對離婚,也不需要恐慌,我們可以透過以下檢視與反思伴侶間的關係 :
我們是不是對婚姻有共同的期待?
婚姻是否為感情的果實?結了婚後的兩個人是否一定會有更多的默契與包容?而我們與對方之間是否因著對於這段婚姻的期待落差而開始產生距離,使這段感情成為一種枷鎖與負擔?
「我希望可以幫忙洗碗、哄小孩⋯⋯。」在初步入婚姻的兩個人或許對於這段婚姻有很美好的想像,但在真正經歷這些身份以前,彼此都還是初學者。伴侶間應該是共同學習、應對與成長,而不是將期待打上分數。儘管擁有期待可以將夢想推得更遠,但這份期望清單,應該經由兩個人共同討論與調整。
因此在婚姻中,每過一段時間一起檢視婚姻現況,是一件重要的事。
自愛:我首先是能夠照顧自己的獨立個體
「當我開始真正愛自己,我開始遠離一切不健康的東西。不論是飲食和人物,還是事情和環境,我遠離一切讓我遠離本真的東西。從前我把這叫做『追求健康的自私自利』,但今天我明白了,這是『自愛』。」-卓别林《寫給自己七十歲生日》
在步入婚姻的情侶,不僅在身分證後面的伴侶欄位改變,更意味著在生活中對對方有更多的責任感,但這樣的緊密關係並非意味著兩人需要同進同出。相反的,要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在照顧對方的同時,好好觀照自己,保有自己獨立的空間,在兩人整理好自己,了解自我價值後,一起帶入婚姻生活才會更加健康的互相關照,成為彼此昇華的助力。
形成共識後的退讓與包容
共識的形成不是必然與肯定的,由於每個人的觀念與想法都不一樣,因此在達成共識前難免會產生摩擦,在不說清楚的狀態下,久而久之會形成一種負擔。因此,雙方適度的在有共識的狀態下退讓才能促進彼此關係。共識的形成包括共同承擔行動的後果,不論是育兒的觀點、財務的分配,這些尋求共識的過程,像是談判,也像是共患難的隊友一起在艱辛的經歷中體諒與配合。
而當雙方的想法不同時,有時候會在對方身上強壓自己過往的經驗,因此需要彼此不斷地溝通,讓對話在兩人之前流動進而達成雙方的共識,練習在對話的過程中更加坦然也可以變成更舒服的方式共同面對。
離婚:解除一份不合時宜的契約
關係是複雜的,而在衝突中也有需要面對著彼此的機會。
當彼此發現之間的脆弱與不完美、關係情況艱難時,不用在第一時間急著放棄,可以透過與身邊的朋友、家人對話,試著去解決。若需要離開對方,不必感到害怕與丟臉,離婚或許也是另一段成長的開始,而離婚也是一種感情的選項。但當一段婚姻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並非放棄婚姻,可以先兩人溝通過,並且自我評估離婚後所需要承擔的責任。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婚姻出現無可輓回的危機,我們一定會分手。與其同床異夢,不如離開,各自有權利開始新的生活。」—文雅麗
港人出生的丹麥王妃文雅麗,歷經兩次婚姻,儘管曾是萬人景仰的王妃,但她不願當任何人的附屬品,只為忠於自己。1995年她邂逅來港工作的丹麥二王子約阿希姆(Prince Joachim),但看似童話故事般的婚姻卻在丈夫和別的女子的調情中決定離婚。這是丹麥王室自 1846 年以來首例離婚。而在她的第二段婚姻中也是以離婚收場。
當婚姻已經沒有辦法走下去,困在名份的枷鎖中,沒有了愛,沒有了感情,更沒有自己的自由,這樣的婚姻再下去也是彼此折磨,或許選擇離婚對彼此是一種解脫。而離婚就像一種終止合約,是一種停損的方式,但在離婚前,我們需要了解離婚後需要承擔的責任與代價。
不論關係變化,最後的共識是保護孩子
東方文化中重視家族延續的傳統,將婚姻及生育緊緊綁在一起,難以脫鉤。
孩子意味著伴侶間陪伴一條生命成長,是一個對生命的承諾。
父母離異的小孩,在面對父母離婚過程中的複雜問題,有時造成壓力過大,因此在生活、學習上有適應不良的狀況。因此,和平的離婚對於孩子來說是重要的,並且應該要考慮到好孩子的權益。
台劇《未來媽媽》中,分別講述三個女人共同面對著「婚姻」與「生育」的問題。
「養兒防老」是東方社會在一段婚姻中生小孩的價值觀,例如劇中強勢的豪門婆婆和媳婦立芳坦承:夫妻間發生爭吵時,需要孩子來扮演「潤滑劑」,希望她可以在面對婚姻的失敗時,還有孩子可以當慰藉,也是唯一留在家庭的理由。
但,這真的是孩子存在的意義嗎?若夫妻雙方以「孩子」做為衝突發生的藉口,則可能無形中讓孩子成為代罪羔羊。而夫妻之間的埋怨和不滿都應該是兩人之間的事,不該把離婚的責任加在孩子的身上。
那些口口聲聲為了孩子而留在這樣名存實亡的婚姻,或許更是傷了孩子。如果父母都能各自給孩子完整的愛,比一個完整的家重要,不用以孩子綁住一段不適合的婚姻。
離婚,是夫妻雙方或一方有結束婚姻的意思,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通常意味著法律上婚姻權利與義務的消除和重組,因不同國家法規而異。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許離婚。
現在社會,離婚成為一件愈來愈普遍、被大眾接受的事情。相較從前對離婚的污名化,社會對於離婚變得更加包容和開放。伴隨這種社會大環境對離婚的態度轉變,離婚率也逐年攀升。
離婚是兩個人之間的選擇,並沒有對錯之分,而離婚不只是一段關係結束,而是用適合的方法,選擇成為更好的彼此,在分手之後,能有所成長,並盡可能地不受到傷害。在世界上很少有完全契合的靈魂,來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兩人,在生活瑣碎中,難免引發爭吵和矛盾。
解除這段關係後,雙方也必須共同承擔當中放棄的重量與代價。在解除合約前,希望彼此間能先盡力解決雙方的問題,並且練習互相包容與學習,同時也在婚姻中不斷地對話,平衡彼此間的份量,這份契約才會走得平穩。
實習編輯:鄭巧筠
核稿編輯:Xenia